“巍山县交通运输局违规购买公务用车,局长被撤职……”近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通报了巍山县交通运输局违规购买公务用车问题,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热议。
2015年6月,巍山县纪委接到上级部门转来的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县纪委迅速进行调查。
经查,2012年12月18日,时任巍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罗忠伟主持召开会议,决定以租用工作用车的名义,一次性向巍山县客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9万元,由该公司购买普通轿车一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后,以租用为名,交由县交通运输局使用。当年12月26日,县交通运输局又安排在该县实施青华油路工程的项目公司购买多用途乘用车一辆,并将其登记在县客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仍以租用为名,由县交通运输局使用。工程完工时,县交通运输局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将购车款29.7万元结算给该公司。
“两辆车都没有登记在县交通运输局名下,账目也做得很巧妙。罗忠伟自作聪明,想瞒天过海,但终究逃不过纪律的严惩。”一位参与调查的同志说。
“这些年,县里交通建设项目多、任务重,单位公务用车不够用。我只想着为局里解决实际问题,最终却踩了纪律红线,我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罗忠伟在接受调查时后悔地说。
2015年8月27日,巍山县纪委给予罗忠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5年12月31日,县监察局给予罗忠伟行政撤职处分。
执纪者说
罗忠伟违规用公款购买公车并登记在企业名下,自以为能够瞒天过海,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受到纪律严惩。事实再一次证明,任何在党纪红线上耍小聪明的行为,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将为这样的行为付出代价。
——巍山县纪委 蒋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