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邢台市原市委副书记赵常福(副厅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赵常福简历
赵常福,男,汉族,1964年1月生,河北定兴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任河北邢台市委副书记。
1981.09——1982.09,新城县教育局教师;
1982.09——1990.03,新城县税务局副股长、副局长(其间:1985.09—1987.09,在东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财税专业学习);
1990.03——1992.08,蠡县税务局局长;
1992.08——1996.10,高碑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6.10——1998.01,容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工常务工作);
1998.01——1999.09,容城县委副书记;
1999.09——2001.06,容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9.09—2001.06,在河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6——2003.02,容城县委书记;
2003.02——2003.03,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
2003.03——2004.09,衡水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4.09——2008.02,衡水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2005.09-2007.07,天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08.02——2008.10,衡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10——2008.11,保定市委常委;
2008.11——2012.05,保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05——2013.07,保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07——2015.11,廊坊市委副书记;
2015.11——河北邢台市委副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6年2月5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邢台市委副书记赵常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