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对吉利区委原常委、副区长肖绍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肖绍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涉嫌犯罪。
肖绍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肖绍宁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肖绍宁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肖绍宁简历
肖绍宁,男,现任中共洛阳市吉利区委常委、吉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负责经济、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安全生产、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协助吴立刚同志分管财税工作;
1979.11-1982.05 河南省洛宁县印刷厂工人
1982.05-1986.05 河南省洛宁县金山庙派出所民警
1986.05-1990.01 河南省洛宁县城关镇政府副镇长
1990.01-2000.08 历任河南省洛宁县山底乡、长水乡、回族镇(乡)镇长、党委书记
2000.08-2002.03 河南省洛宁县建管委主任
2002.03-2005.07 河南省洛宁县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5.07-2008.02 政协河南省洛宁县委员会副主席
2008.02-2011.05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1.05 至今 中共洛阳市吉利区委常委、吉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