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亚市委批准,三亚市纪委监委对三亚市吉阳区委原常委,区人民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区长曹立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立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批办行政许可;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打麻将;贪欲膨胀,腐化堕落,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立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三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立伟开除党籍处分;由三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三亚市吉阳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三亚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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