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莫某某诈骗一案,经一审判决及二审终审裁定,决定对莫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1年开始,广西区政府、梧州市政府等政府部门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并就微型企业申请条件、行业规模、注册验资资金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通过企业登记,由政府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微型企业发放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
为了获得财政对微型企业的补助款,时任村委主任的莫某某明知其本人及本村部分村民在根本没有创办企业的真实意图、不符合创办微型企业的经营种植面积、未真实出资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帮多名村民办理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虚假出资,骗取国家专项资金。
经查,莫某某共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人民币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