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7-02 来源:中新网 热度:1279℃

30日,记者从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浙江省纪委通报了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以来,浙江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据悉,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夏建华存在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08年至2014年,夏建华利用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工作人员、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在负责经办星桥街道杭州东站铁路扩建工程(星桥段)征地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使本应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获得拆迁补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838.4万元。夏建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4年。

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童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陈龙受贿。2012年至2015年,陈龙利用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协助庄桥街道办事处对童家村耕地开垦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管理和童家村多项工程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5.5万元。陈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浙江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岑村村委会原主任徐胜利挪用村集体资金。2008年至2014年,徐胜利利用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市财政局下拨给后西岑村的农业补助款中的人民币5.46万元用于自己的生意周转,案发后该笔款项已归还后西岑村集体;未将河道整治工程合同施工方保证金上交到村集体账户,挪用其中的人民币15.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案发后已归还施工方。徐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检疫人员徐友根徇私舞弊。2011年至2012年,徐友根利用从事检疫工作的职务便利,将盖有“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验)专用章”公章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放在其妻子所开的饲料店内,在本人未对生猪及家禽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指使其妻在饲料店门口为生猪、家禽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冒用徐友根的签名,为5000余头生猪及16000余只家禽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0余张。徐友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六个月。

浙江平湖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毛小弟受贿。2007年至2016年,毛小弟在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环境污染监管、环保执法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还以“借款利息”和“投资分红”为名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港币5万元、美金3000元。毛小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浙江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藏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原主任楼员良受贿。2010年至2014年,楼员良利用协助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崇仁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路拓宽工程征地等方面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楼员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浙江兰溪市柏社乡屠宅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屠秋良侵占村集体资金。2004年至2012年,屠秋良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现金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屠宅村建房农户上交的建房配套费共计9.85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意资金周转和日常开支。屠秋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浙江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毛凌勇受贿、滥用职权。2009年至2013年,毛凌勇利用其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备案、销售真实性审核等工作中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4.3万余元;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工作中,明知两家公司有违规申领国家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款的行为,仍违规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共计71万余元。毛凌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

浙江嵊泗县黄龙乡北港社区原主任、副书记邵永康骗取油补资金。2006年至2013年,邵永康利用其担任北岙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黄龙乡人民政府初审渔业油价补助工作中,采取冒用他人相关渔业证书的方式多次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共计13.3万元。邵永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2年。

浙江仙居县水利局党组原书记沈西红私分涉农补助资金、渎职。2010年至2011年,沈西红担任仙居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县农业局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回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沈西红伙同他人将其中部分资金予以私分;个人决定县农业局替仙居县企禾农业专业合作社支付基地转让款,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5万元。沈西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南乡忠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卫中受贿。2009年至2012年,徐卫中利用其担任景南乡忠溪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景南乡忠溪村高斜坪土地开发项目中,为该项目在政策处理、项目审批、林木采伐等方面提供帮助,未实际出资收受项目负责人给予的干股分红9万元。徐卫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