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四十余万元被判刑

2016-07-0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60℃

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林某堂(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堂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林某堂在担任莆田市公安局新度派出所所长、拱辰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47.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林某堂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及立功表现,并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