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两官员利用职权收受钱财被开除

2014-02-25 来源:华商报 热度:1913℃

    昨日上午,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市监察局“关于给予白省民、陈群安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这两人因涉嫌受贿被立案调查,其中白省民已被判刑12年。

    市司法局原副局长被判12年

    白省民生于1955年10月,是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学学历,2006年12月任西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去年10月31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据介绍,2010年下半年,西安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车某想在西安市劳教所内租一块地,扩大生产规模。经人介绍,认识了白省民,并请其帮忙,白省民答应了。之后,白省民便给市劳教所原所长陈群安打了招呼,车某先后送给白省民35万元。

    2011年,白省民给陕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周某帮忙,获得一个地块,先后收取周某人民币51.2万元。

    西安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认为,白省民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以构成受贿。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之规定,经报市政府常务会同意,给予白省民行政开除处分。

    市劳教所原所长受贿共42万元

    生于1958年的陈群安是河南陕县人,大专文化,2001年1月任市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2010年8月职级调整为副局级)。

2004年6月,陕西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想承建市劳教所一工程,找到陈群安帮忙,并许诺将感谢陈群安。随后,在陈群安的帮助下,该公司以第一名中标,陈群安还答应由该公司承建,并在结工程款时给王某以帮助。在此过程中,陈群安先后收受王某30万元。

    2007年到2012年间,陈群安帮助新城区某车队负责人赵某承包市劳教所司法驾校、将劳教所的30亩垃圾场改为训练场、续包驾校等商业活动,先后收取赵某8万元。

    2010年7月,陕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闫某为承揽劳教所一工程,请陈群安帮忙,陈答应了。2011年春节,闫某在陈家里送给其人民币2万元。

    2010年,陈群安答应西安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车某不增加一块已经到期的土地租金,按10年前原价续签合同。陈群安收取车某2万元。

    目前,陈群安已受到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