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说,世界上最难的两件事,一是把别人的钱装进你的口袋,二是把你的思想装进别人的脑袋。可是,有一位收银员却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把别人的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将超市老板的营业款14余万元占为己有。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萍因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95”后的李某萍与父亲相依为命,家中生活贫困。近些年来,其在陆川县一超市做着一份收银员的工作,每天经手着一笔笔数目可观的营业款。想想自己的工资却没有多少,加上家里生活比较贫困,又看到周围的女孩子有漂亮的衣服穿,心里是羡慕嫉妒恨。于是,李某萍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自2014年1月,李某萍利用收银员工资的职务便利,每天上班时,在客人购买超市商品付款后,以收款不录入收银系统的手段侵占超市的收入款,然后每隔几天把收入款存进其个人银行卡。截至2015年8月22日,其共侵占超市的营业款共计14.9万余元。其间,大部分营业款被李某萍挥霍掉。案发后,李某萍将存折内的余款7.3万元退回给超市老板。2015年9月8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并于2016年2月26日向陆川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6月24日,被告人李某萍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6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