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祁门县纪委通报了该县4起领导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
一、共青团祁门县委原书记杜国龙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6年4月21日晚和2016年5月10日晚,杜国龙先后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受到行政处罚。杜国龙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团县委书记职务。
二、祁门县文明办主任陈平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5年5月6日晚,陈平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陈平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祁门县卫计委副主任、红十字会副会长程金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5年10月27日晚,程金木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程金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祁门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戴复兴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4年8月11日晚,戴复兴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戴复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