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7-12 来源:红网 热度:1533℃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会同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小侠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案。2008年至2015年,林小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由绥宁县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支付的用于河口电站库区淹没房屋拆迁户用地审批及办理土地证费用,个人实得16800元;非法占有由绿洲公司支付给县河口电站协调领导小组奖励资金,个人实得34000元;非法收受绿洲公司感谢费,个人实得12000元;非法收受县木材公司3000元加油卡。2016年6月28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小侠开除党籍处分,由县人民政府按程序追究其政纪责任。

2.林城镇排子村原村支两委违反群众纪律,收取群众危房改造费用案。2012年,时任排子村村支两委(支部书记粟永禄、村主任粟波、妇女专干黄禾玉、村委委员兼报账员梁冬秀)集体研究,决定向危房改造户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弥补村上开支。会后,粟永禄经手收取了该村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户800元费用,用于村级招待费开支。在组织审查期间,排子村将800元退给危房改造户。2016年6月13日,经林城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粟永禄党内警告处分,对粟波、黄禾玉、梁冬秀进行诫勉谈话。

3.若水镇鲁冲村原支委兼报账员梁均明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案。2008年至2010年,梁均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中的7554.4元私自保管,直至2014年村级财务清理期间梁均明才将7554元上交村集体。2016年5月27日,经若水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梁均明党内警告处分。

4.坪村镇红旗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军收受他人财物案。2007年,时任村委会委员的张军,在该村通畅公路工程进行结算时,收受承包人所送好处费800元。2011年,张军将800元上交红旗村集体。2016年6月20日,经坪村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军党内警告处分。

5.林城镇溪坪村原党支部书记蒋受新非法占有集体资金案。2011年,蒋受新利用担任溪坪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集体山林砍伐赔偿款,个人实得4000元。在组织审查期间,蒋受新将4000元上交村集体。2016年3月17日,经林城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蒋受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