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鹿寨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湘文受贿一案,在鹿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湘文先后利用担任鹿寨县教育局局长、兴鹿公司董事长、县职教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558.16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刘湘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7月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鹿寨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湘文受贿一案,在鹿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湘文先后利用担任鹿寨县教育局局长、兴鹿公司董事长、县职教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558.16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刘湘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当庭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