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被查

2014-02-2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热度:250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近日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四川省检察院称,李荣飚主要涉嫌的犯罪事项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据四川省公安系统人士称,李荣飚或涉及民爆以及烟花爆竹领域受贿。事实上,李荣飚除在四川省公安厅任职外,还担任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公开资料显示,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是四川省从事工程爆破的科研、设计、教学、施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李荣飚自述的简历显示,李荣飚生于1963年,1986年毕业于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1987年-1988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习,后在四川省江油市以及四川省公安系统工作,1997年后调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巡逻防暴工作指导支队,1999年和2002年曾抽调至公安部三局工作,2003年在香港警察学校以及香港警察机动部队学习训练。

    2008年至2010年,李荣飚开始分管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支队。2010年后,李荣飚开始分管枪爆管理支队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支队。

    事实上,自2012年后,四川省公安系统已经有多人被调查,2014年1月22日,原成都市锦江公安分局局长吴涛因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2月20日,刘汉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在被告的36人中,亦有两名来自当地公安系统:原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刘学军、原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吕斌。

    李荣飚案发后,2月24日,四川省公安厅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以提起公诉的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为教训,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和剖析问题。

    四川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侍俊在会上指出,要以刘汉案件为教训,认真反思,深刻查找问题。刘汉案件的暴露,反映出以前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治建警、教育监管有缺失;二是依法办案、勇于担当差距大;三是从严治警、矫正“逗硬”(动真格)不到位;四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问题多。

    2月25日,四川省公安厅对外公布称,将在深刻反思、认真汲取刘汉涉黑犯罪集团案件教训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坚持查早查小,坚持从重处罚,进一步强化从严治警。同时,四川省公安厅已于近日出台相关规定,对公安民警中参与赌博、经营娱乐场所、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违规办理证件等多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予以顶格处理,一旦违反一律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押案不查、包庇袒护、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