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纪委消息:近期,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对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明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明刚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堵口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财政资金,部分用于烟酒等支出;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为亲属解决事业编制、挂名吃空饷;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刘明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明刚简历
刘明刚,男,汉族,1956年5月生,湖北潜江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入党,现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75年12月 蚌湖区团委书记
1977年12月 范兴管理区主任、副书记、书记
1984年10月 王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985年12月 王场镇党委副书记
1986年12月 杨市区乡党委副书记
1990年10月 杨市乡党委书记
1993年10月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4月 张金镇党委书记
1996年1月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1996年3月 市委常委、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1998年7月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1998年12月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3年12月 市委副书记
2004年7月 明确为正县级干部
2007年1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