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马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勇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