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涪陵区大顺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苏绳权等人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苏绳权利用兼任新兴村出纳的职务之便,提议将新兴村集体资金借给私企老板,在未经新兴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经时任新兴村村委会主任杨学明、村文书尚在强、村委会副主任彭丽同意,将本村42.57万元集体资金借给他人;此外,苏绳权、杨学明、尚在强、彭丽等4人违规接受私企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2016年6月,涪陵区大顺乡党委给予苏绳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杨学明、尚在强、彭丽党内警告处分。
2.大足区季家镇人大办公室主任丁桂友违规帮助其妻子获取扶贫种植项目承包权问题。丁桂友利用负责实施梯子村和柏杨村扶贫种植项目的工作便利,在项目没有进行招标或议标的情况下,通过打招呼、拟定承包合同等方式,帮助其妻子获取上述两村的种植和管护承包权。2016年6月,大足区纪委给予丁桂友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