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新站区建设发展局农村工作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剑骗取并私分公款问题。李剑伙同他人虚列拆迁项目,从合肥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骗取并私分公款652656.8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李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蒙城县三义镇彭集村党总支原书记张峰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峰任三义镇彭集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公私财物33000元占为己有;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殡葬管理、户籍管理、危房改造等工作职责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55700元。张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张潭村村委会副主任李龙建违规收取村民礼金问题。2016年3月,李龙建为张潭村程庄自然村村民办理户口时违规收取村民1000元现金。李龙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怀远县河溜镇莲花村原党总支委员马怀彬违规为亲属申报低保、危房改造补助以及截留社会抚养费等问题。马怀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母亲申报为低保户并获得低保款8198元;伪造危房改造相关申报资料使其弟弟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00元;擅自截留代收的社会抚养费30000元,用于抵扣村里欠其本人的钱款。案发后,马怀彬将上述钱款全额上缴。马怀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固镇县杨庙乡村建所原所长邱坤强违规收取费用、滥用职权问题。邱坤强任杨庙乡村建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请托人16000元办证费用,将其中11000元占为己有,为10户违章建房户违规办理了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邱坤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塘湾村党总支原书记汪明合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汪明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塘湾村退耕还林测量验收和图斑分户后剩余面积记在其妻子名下,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合计28205元。汪明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金寨县天堂寨镇鱼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汪家炯违规私分公益林奖补资金问题。汪家炯伙同他人违规私分国家公益林补助,其个人获得7985.25元。汪家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8.舒城县汤池镇茶亭村党支部书记李立平套取私分林业项目资金问题。李立平伙同他人先后2次套取林业项目资金,其个人从中获取3100元。李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9.太湖县天华镇西冲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承旺收受他人现金等问题。朱承旺任天华镇西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71200元,贪污工程款60000元。朱承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