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挺纪在前,层层传导压力,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日前,海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这7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澄迈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违规采购扶贫物资和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澄迈县扶贫办批量采购扶贫物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共计22次,涉及金额570.08万元,均未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全由陈儒成直接指定供货商。在采购扶贫物资过程中,陈儒成在指定供货商、支付采购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22万元。2016年4月,陈儒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澄迈县扶贫办违规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非贫困村项目建设问题。澄迈县扶贫办在2013年、2014年违规挪用专项财政扶贫资金474.24万元用于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县扶贫办副主任陈盈和曾令范明知单位违规挪用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在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主持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时仍表示同意,陈儒成负主要责任,陈盈和曾令范负直接责任。2016年6月,陈盈、曾令范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陈儒成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管扶贫工作的时任副县长王胜,不认真审核把关,还要求县扶贫办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家乡村庄(非贫困村)道路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残联理事长王河章,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许镇明,永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洪祊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经理陈世强给陈儒成、陈盈、曾令范打招呼,要求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家乡村庄(非贫困村)道路建设,被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
3.临高县新盈镇彩桥村委会主任王胜辉违规发放并领取扶贫物资问题。2014年,临高县扶贫办在彩桥村实施鹅苗扶持项目,扶贫对象20户。王胜辉等人擅自决定将20户扶贫对象鹅苗缩减,给没有列入扶贫对象名单的其他农户发放鹅苗,其中王胜辉本人也领取了鹅苗,致使该村20户扶贫对象没有足额领取鹅苗。2016年7月,王胜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乐东县千家镇只文村委会违规收取低保手续费问题。2013年3月至4月期间,乐东县千家镇只文村委会在受理群众申请农村低保有关手续过程中,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文生同意,由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向农村低保申请对象收取每户200元的手续费,共计违规收取24户农村低保申请对象手续费4800元。2016年3月,杨文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张学良、时任第二村民小组组长张聪、时任第四村民小组副组长张文龙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手续费已退还低保申请对象。
5.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永德村委会儒王村民小组组长王志同骗取低保金和多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王志同在担任儒王村民小组副组长期间,隐瞒实情,骗取低保金,以其子女名义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2640元;2013年3月,王志同以低保户家庭的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多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2015年12月,秀英区纪委决定取消王志同预备党员资格,并追缴其骗取的低保金和多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永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镇秧和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在和负责低保审核工作不认真,造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骗取了低保金,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五指山市南圣镇政府党支部原副书记、城管站站长王汉川工作失职致使他人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王汉川担任南圣镇民政助理期间,在低保复核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该镇10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0.91万元。2016年6月,王汉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正在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7.万宁市后安镇乐来村委会克扣水库浸区移民生活困难补助款问题。2008年至2015年,乐来村委会克扣市财政拨给该村委会13个村民小组水库浸区移民生活困难补助款3万元,作为村委会经费。从2008年实行村财镇管后,只将其中的1.6万元存入村账户,其余1.4万元没有存入村账户。2016年4月,乐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和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相关责任的林石蛮、杨海虹、林芳仁、吴育良、陈俊青、李起云等6名村干部被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扶贫开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以上7起典型案例,有的借扶贫物资采购从中收受财物,有的克扣冒领扶贫物资,有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为群众办理低保也收手续费,还有的甚至连生活困难补助款也克扣,目无党纪政纪,丧失了道德良知,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