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联合其他两名村官共同或单独骗取政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共9.5万元,该案由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文杰犯贪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金桂林犯贪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金崇义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据悉,该案系霍山县检察院反贪局自行发现,经检察长决定,2015年9月22日对被告人金崇义立案侦查,9月23日、24日分别对被告人邵文杰、金桂林立案侦查。2015年12月28日移送给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2016年5月30日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23日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邵文杰、金桂林、金崇义身为霍山县磨子潭真宋家河村党总支、村委会成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的申报、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亲属及村民的名义虚报项目,骗取上述两个项目的资金,据为己有。其中,邵文杰、金桂林、金崇义共同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45000元,另三人分别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20000元、10000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求三被告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在协助政府从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三名被告人共同协商,共同实施犯罪,赃款予以平分,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三名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三名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