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乡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领取拆迁补偿款上提供便利,收受贿赂。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王某,现年40岁,利辛县人,案发前是该县西潘楼镇国土所科员。2010年至2015年,王某负责西潘楼镇拆迁安置工作。在这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他人提高拆迁补偿款并及时拿到拆迁补偿款方面提供了方便,事前或者事后收受他人的现金或者购物卡从600元至20000元不等,共计68400元。
作为乡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领取拆迁补偿款上提供便利,收受贿赂。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王某,现年40岁,利辛县人,案发前是该县西潘楼镇国土所科员。2010年至2015年,王某负责西潘楼镇拆迁安置工作。在这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他人提高拆迁补偿款并及时拿到拆迁补偿款方面提供了方便,事前或者事后收受他人的现金或者购物卡从600元至20000元不等,共计6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