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某村民委主任陆某某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申请上报的工作之便,收受群众辛苦费2万余元。近日,经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0月,田东县某村低保户农某某因自家房屋破损严重,被鉴定为D级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范围。农某某兴冲冲到村部提出申请,却被当时值班的村主任陆某某告知,先缓一缓。农某某垂头丧气回到家,亲属告诉农某某“要放点血才有新屋住”。农某某咬牙向亲属借了两千元,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亲自登门给陆某某送上“辛苦费”,后来房屋盖好后,农某某还邀请陆某某到家喝乔迁喜酒。
经查,从2010年至2015年期间,陆某某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申请上报的工作之便,收受本村9户群众辛苦费共20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之便,收受他人钱款共计20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