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镇城建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下将出让的地价抬高,共贪污18万元。2016年8月4日,右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
2012年某镇决定将镇里的9宗空地对外出让,按照每块空地6万元的标准收取费用,指定由时任城建助理员的被告人黄某负责收缴该费用以及地块的面积测量、建房红线划定工作。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下抬高土地定价出让给何某、卢某等8人,共收取土地出让费用76万元,比某镇原本定下的标准多收了22万元,事后黄某跟镇里的主要领导汇报称共收取了土地出让费用58万元,故意隐瞒其多收了18万元的事实。为达到隐瞒并侵吞18万元的目的,2014年春节期间,黄某分别找卢某、李某等购地群众要回原先开具的收据,按每宗地6万元的金额重新写了收据出具给购地群众,通过多收少写的方式隐瞒土地出让费用的实际收取情况并侵吞了其中的1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处置公共财产过程中隐瞒公款的实际收取情况并予以侵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