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突破国家“限购令”政策,通过中介勾结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工作人员,获得虚假个税税单、虚假社保单等方式,获得购房资格,但这些钱全部被私吞,且数额巨大、涉及面广,深圳去年查办了一批此类案件,被称作“3·13专案”。昨日,深圳检方通报了“3·13专案”:已有45人被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年轻公务员半年收238万
限购令出台后,在深圳买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1、有深圳户口;2、在深圳缴纳社保满一定期限;3、在深圳纳税满13个月。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会听信中介的承诺,只要付一定金额的“喝茶费”,就能获得购房资格。
但实际上,中介的办法是买通税务或社保工作人员,开具虚假的社保单或补税单,而“喝茶费”则被参与者私分。上月25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的原福田区地税局征收科协税员刘传淦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就是典型的此类作案手法之一,年仅25岁的刘传淦在短短半年时间即为100余名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并涉嫌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238万余元(详见本报2月26日报道)。
“蚁贪”集少成多
作为最基层的公务人员,也能利用职务之便,虽然每次私分的钱财有限,但次数多了,也能获得不菲的利益,这种行为被称为“蚁贪”。而围绕“限购令”做文章的类似案件就是深圳检方去年的“3·13专案”,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专案的整体情况,据悉,已有45人被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过堂受审,有的涉案人员已被宣判,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不符合限购政策的业主,以虚假社保单办理房地产证过户登记,收取贿赂并分得赃款人民币35万余元,已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