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0-16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081℃

1.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响港居委会委员李培宝挪用居民征地补偿款放贷获利问题。李培宝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分别将响港居委会第三居民小组居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36.99万元、39.83万元存入其参股的某农资专业合作社,获取利息1.4万元。李培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所得,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建湖县庆丰镇东平村党总支原书记刘井杭侵占“村村通工程”国家补贴资金等问题。刘井杭将国家补贴给该村“村村通工程”项目资金中的11.83万元占为己有,并先后6次收受3名私营企业负责人现金共计8.89万元,为请托人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刘井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镇江新区丁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殷龙华挪用“万顷良田”土地承包保证金炒股营利等问题。殷龙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挪用“万顷良田”承包保证金10万元和39.01万元炒股营利;同时在“万顷良田”土地发包过程中,多次收受承包人现金共计30.99万元,并为请托人在土地承包和承包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殷龙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扬中市三茅街道大众村党委原书记赵云良和村党委委员谭银美、村会计祝霞骗取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赵云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5次收受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43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谭银美、祝霞利用负责两个村民小组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采用签订虚假安置协议的手段,共同骗取、私分拆迁补偿款共计39.631万元,其中,谭银美分得8.1万元,祝霞分得6.6万元。赵云良、谭银美、祝霞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