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遂宁市大英县隆盛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漆识等人侵占拆迁补偿款问题。大英县隆盛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漆识,隆盛镇隆盛总支原书记马正蓉,隆盛镇犀牛石村党支部原书记钱金洪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安置等工作中,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房屋面积和附属物等方式,分别侵占拆迁补偿款11.97万元、23.53万元、15.68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三人分别分得6.9万元、8.8万元、5.4万元。漆识、马正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钱金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2.内江经开区四合镇双堰村6社原社长邓少芳侵占迁坟补偿款问题。内江经开区四合镇双堰村6社原社长邓少芳伙同该社社员代表曾某和兰某某,在协助靖民镇人民政府开展某项目对该社土地征用及拆迁工作中,采取虚报迁坟数量并冒充迁坟户签字的手段,侵占迁坟补偿款共计9.9万元,邓少芳分得3.3万元。内江经开区纪工委给予邓少芳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广安市岳池县西板乡河湾村党支部书记黄隆祥侵害农村低保户利益问题。黄隆祥担任岳池县西板乡河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过程中,违规评定农村低保对象户,并向本村低保户收取现金共计5000元,用于完成新型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务。经西板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隆祥党内警告处分。
4.自贡市大安区永嘉乡钟鼓山村村委会原主任曾应凤等人违规兼职冒领村民小组组长工资问题。曾应凤在担任钟鼓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钟鼓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邹清洪、支部委员张富财、妇女主任王丽,未经选举兼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冒领村民小组组长工资补助共计7.5154万元,其中3.0783万元被曾应凤等人用于个人消费。永嘉乡纪委分别给予曾应凤、邹清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张富财、王丽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