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威市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7月,刘彪、宋长福根据安排外出参加培训后,隐瞒培训单位提供食宿情况,违规报销差旅费及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1132元。刘彪、宋长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退回单位。
2.环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张博兼任大队长后,将其办公室与党建室、事故研判分析室及小会议室合并,使用面积为41平方米。组织调查期间,张博按规定对其办公用房进行了整改。张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永昌县东大河林场违规给场部机关职工发放燃油补助问题。该林场违规利用专项资金,扩大范围为场部机关16名职工发放燃油补助,共计2.14万元。场长杨开恩、党支部书记陈昌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场长赵守平被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燃油补助收缴财政。
4.泾川县王村镇光明村违规支付接待费问题。该村村干部将集体机动地种粮补贴款未入账,共计20967.29元,直接用于接待费等支出。同时,该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金良、书记郭银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书记王建华、村文书吕怀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