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0-24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14℃

1.海宁市硖石街道高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报账员韩罗江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韩罗江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占为己有,共计184万余元。韩罗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松阳县水南街道寺岭下村党支部原书记罗来松、村委会原主任许军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罗来松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两块宅基地出卖,收取64.8万元出让款,并伙同许军标侵吞41.45万元。此外,罗来松还买卖土地,从中获利16.66万元。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农林技术推广服务站原站长王利生侵吞公款等问题。王利生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不入账等手段,多次侵吞公款,共计4.56万元;收受钱物3.35万余元,虚增工程款套现用于违规接待。王利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