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0-24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55℃

1.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西村党支部书记何苟根套取国家补助问题。2015年,何苟根以个人名义,将村集体土地申报防护林项目,并将补贴款据为己有,共计1.19万元。2016年2月,何苟根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金溪县琉璃乡何坊村村干部宋永华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宋永华将某村民所交水库租金截留占为己有,共计7600元。2016年7月,宋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