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州区巫山镇盘龙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元金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徇私舞弊问题。刘元金在为邻居于某某办理土地复垦事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协议,使其复垦面积虚增591.8平方米,多获资金12.76万元,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调查期间,2人退清款项。刘元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开州区敦好镇长寿村党支部原书记翟扬松等人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等问题。翟扬松和时任村委会主任李中顺、村文书邓易松,在协助政府工作过程中,商定虚报冒领种粮直补资金、截留森林生态管护费。3人分别虚报冒领截留8800元、8300元、1.36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3人在调查期间退清款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云阳县人和街道凤岭村村委会原主任万久伦等人冒领集体土地补偿款等问题。万久伦利用职务便利,与村会计邓德明采取顶名方式,冒领土地补偿款4.74万元,分别分得2.74万元、2万元;万久伦伙同他人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15亩,骗取补助资金共12.49万元,本人分得7.49万元。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云阳县龙角镇张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兵、村委会原主任杨素平截留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等问题。2人在本村堰塘包居民点建设中,为完善基础设施,采取扣发补助款、收取现金方式,向移民和危房改造户集资21.8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2人承包居民点工程,并从中获利4.8万元平分。2人在申报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中,以杨素平一家5人名义,虚报骗取补助资金2.5万元,分别分得1.3万元、1.2万元;时任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李大寿,明知杨素平不符合条件,仍为其申报,致使国家财产损失。陈兵、杨素平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李大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