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通报7起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16-11-12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59℃

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近日,省纪委通报了近两年全省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

1.长春市二道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热服务科原科长谢长虹向管辖企业索要钱款问题。2014年1月20日,谢长虹利用其负责应急储备煤分配和管网改造申报工作便利,向某物业公司索要钱款12万元;同年6月,谢长虹收受该物业公司贿赂款3万元。谢长虹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吉林市昌邑区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兼案件执行科科长邵国强索要、侵吞企业钱款问题。2014年8月,邵国强在办理一起拖欠货款执行案件时,以帮助被申请执行企业少付欠款和解冻账户为条件,将自己一台价值38.7万元的轿车以60万元价格卖给被申请执行企业;以帮助申请执行企业尽快执行为条件,向申请执行企业索要好处费12万元,并侵吞申请执行企业执行回款和执行费共计28.1万余元。邵国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四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吕庆丰索取、收受辖区企业贿赂,长期无偿占用辖区企业资金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07年4月至2015年6月,吕庆丰利用职务之便,在为辖区企业办理项目立项和相关审批手续中谋取利益,索贿受贿157万元;以借款为名长期无偿占用辖区8户企业共计66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吕庆丰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辽源市畜牧业管理局原局长石铁刚在管辖企业违规报销个人及单位费用问题。2011年12月至2014年7月,石铁刚先后3次在辖区内某牧业公司报销个人费用及单位不合理支出共计46.2万元,其中报销其个人费用33.97万元。石铁刚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铭等人违规到企业执法检查问题。2014年10月29日,李铭带领该支队一大队大队长王均良等4人对白山市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因李铭等人未着制式服装、未出示有效证件,遭到该企业拒绝。李铭等人欲强行进入检查,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铭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王均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松原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孟凡忠向监管企业索要好处费、滥用职权、推诿扯皮问题。2012年3月至2016年4月,孟凡忠利用职权向其所监管企业索要好处费10万元,间接收受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物27万元;滥用职权,违规批准发放规划许可证,违规参与处置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1008.67万元经济损失;对职责范围内的群众合理诉求事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致使群众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孟凡忠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赵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规收费并贪污等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赵杰利用职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允许某机动车服务公司在市交警大队院内开展机动车检测业务,收受该公司经营利润114.8万元;授权许可3户汽贸公司办理临时牌照业务、违规收费18.05万元,并将其中7万元据为己有。赵杰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7起典型问题,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处,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要认真受理问题线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特别是对利用执法权、管理权向企业和群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官僚主义,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力、本地本部门软环境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