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6-11-26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49℃

河南省纪委持续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并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紧盯“小微权力”,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近日,再次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1.浚县浚州街道西陈村村委会原主任张鸿雁、原报账员张芳书挪用土地补偿款案件。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张鸿雁伙同张芳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土地补偿款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5月,张鸿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芳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鹿邑县杨湖口镇李八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锦聚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5月,赵锦聚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其弟申报为危房改造户,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2013年5月,赵锦聚侵占9户群众危房改造资金1.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0月,赵锦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依法收缴。

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胡波严重违纪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胡波顶风违纪,先后四次收受案件当事人8万元现金和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2015年7月,胡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汤阴县瓦岗乡邶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会计李习武违纪问题。2006年10月至2015年2月,李有付未经集体研究将村集体资金1.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瓦岗乡邶城村村“两委”将集体资产承包费用及上级拨付资金共计10.6万元坐收坐支,对此李有付负有领导责任,李习武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9月,李有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