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2-1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794℃

1.永春县横口乡林业站原负责人康进京贪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康进京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造票据方式,将应发给4个村的生态补偿金20.5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9月,康进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0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东升,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县林业局纪检组长许金华被诫勉谈话。

2.霞浦县三沙镇东澳村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该村委会在渔船船主申请燃油补助款时,违规收取赞助费40万余元,纳入村财务开支。2016年10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明(曾任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