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吉林省党内问责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有力促进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近日,省纪委通报了9起因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件。
这9起典型案件是: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德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颜鹰因2名班子成员违规接受宴请问题被问责。2016年7月28日,该局副局长杨某某、张某某违规接受下属单位负责人陈某自费宴请,陈某酒后突发心脏病死亡,杨某某、张某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李德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颜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副局长刘春华因分管单位多人违纪问题被问责。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刘春华在担任宽城区团山街道副主任、副书记和区民政局副局长期间,所分管2个下属单位8名党员干部因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刘春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方勃,原副局长刘昕因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该局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经商办企业、索贿等问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方勃、刘昕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梨树县粮食局原党委委员、局长、粮食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李金鹤因多名下属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问题被问责。2014年12月,县粮食系统5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该县一起诈骗国家购粮款案件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李金鹤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辽源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利平、纪委书记柏永泉因本单位发生2起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2015年“五·一”期间,该局冯某某驾驶带有“工商”标识的公务用车携家人旅游,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聘用司机张某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办私事并将车辆交其父亲驾驶,被解聘。张利平、柏永泉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辉南县林业局副局长蒋永志因下属单位乱收费问题被问责。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县林业设计调查队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违规收取林业调查设计费53.07万元,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蒋永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靖宇县林业局副局长王禄因下属单位多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被问责。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王禄所分管下属单位共8名工作人员被法院定罪、免于刑事处罚。王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王大松因本单位多人违纪问题被问责。2016年8月12日,该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6人因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王大松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图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芦荣、乡镇中心所所长许永山因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5年9月,该局乡镇中心所金某某挪用公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芦荣、许永山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9起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怕伤感情,不怕揭家丑,敢于真追究、真问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问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6种问责情形和7种问责方式,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强化通报曝光,凡是因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通过各种形式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不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