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12月23日,江西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6起问题分别是:
1.鹰潭市余江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孙林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月4日,孙林华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200元。组织调查期间,孙林华将上述礼金全部退回。经鹰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林华党内警告处分。
2.抚州市黎川县农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姜卫东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姜卫东先后多次违规用公款宴请同学朋友,有关餐费共计4883元,违规用2000元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给亲戚朋友。2015年春节期间,姜卫东先后4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共计18000元。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姜卫东交代司机用单位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6003.41元。经黎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黎川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姜卫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3.南昌市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主任刘欢水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6年8月2日,刘欢水在与业务往来单位的商务交流过程中,违规收受“红包”10000元。经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刘欢水所任职务,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4.赣州市瑞金市园林管理局局长肖伦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以来,肖伦华多次自己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并将公车违规停放在其自住小区。2016年5月2日上午,肖伦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前往瑞金市叶坪乡岭脑村游玩。经瑞金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瑞金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肖伦华党内警告处分。
5.宜春市袁州区楠木乡人大主席冯宗茂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10月11日晚,冯宗茂与楠木乡楠木村党支部书记邹触军在参加袁州区人大会议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活动安排,到某足浴店按摩泡脚,有关费用300元,由私企老板黄某某承担。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宗茂、邹触军党内警告处分。
6.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政府计生服务所干部何桂兰公款宴请私人朋友问题。2016年10月4日中午,何桂兰在水北镇政府值班期间,以请人帮忙维修人口信息系统为名,在镇政府内部食堂用公款宴请其私人朋友6人。经水北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桂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期间,要紧盯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福利、大办婚丧喜庆等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尤其是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请、躲在单位内部食堂和培训中心吃喝玩乐、利用回乡探亲之机接受公款吃请等“吃喝风”,深入开展明察暗访,重在抓住现行。要用好问责这个从严治党利器,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压实责任,巩固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