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办社会服务办公室原主任赵白蓓套取城市低保资金问题。赵白蓓利用职务便利,对搬迁外地及已故低保户不上报核销,自己私存低保折,由本人或安排他人支取低保金28万余元,并将其中18万余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赵白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江陵县秦市乡秦市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魏文栋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等问题。魏文栋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危房补贴资金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共计18.7万余元;通过篡改或伪造财务支出票据等方式,套取社区公共资金,共计25.6万余元。魏文栋将以上资金全部据为己有,2016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