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来县鳌江镇鸟坑村党总支原书记高朝胜侵吞危房改造扶持资金问题。高朝胜采取不足额发放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办法,截留8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2016年10月,高朝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海星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邱顺强侵占集体资金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邱顺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7.5万元,收受他人财物23.1万元。2016年6月,邱顺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原科长蒋基平收受财物问题。蒋基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中标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26万元。2016年10月,蒋基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昆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坤如侵吞集体资金问题。郑坤如将村集体资金12万元在账外保管,并侵吞3.4万元。此外,郑坤如还存在其他问题。2016年11月,郑坤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