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1-1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47℃

1.泰和县螺溪镇保健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全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胡全明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条件农户上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5.44万元,分得3.68万元;截留上级拨付抗旱资金1.64万元,收受村民财物1.65万元。2016年11月,胡全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2.兴国县江背镇新建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尚连骗取政府补助资金问题。刘尚连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共6.3万元予以私分,个人分得1.9万元。2016年10月,刘尚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