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高陵区渭河管理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站将本应上缴财政的河道占地补偿款用于发放职工考核奖,共计8.4万元。2016年7月,该站党支部书记孙崇贤、副站长袁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站长骆富强、出纳李仙梅、会计罗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汉阴县平梁镇原人大主席陈锐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6至10日,陈锐到甘肃因公出差,在返回途中绕道九寨沟、阆中古城景区游玩,花费3455元在单位公款报销。2016年11月,陈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凤县凤州镇司法所所长崔宝强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4月,崔宝强向单位申报5月28日为儿子举办婚礼,设宴30桌,并遵守相关规定。实际操办三天共设宴51桌。2016年7月,崔宝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