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丁家高登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宪凯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孟宪凯利用工作便利,将村集体鱼池承包费108万元归个人使用,还以村委会名义向村民借款归个人使用。孟宪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宏侵占集体财产问题。王宏未缴纳承包费就将村集体承包地归自己耕种,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家5名成员缴纳新农合医保费750元。王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朝阳县羊山镇李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郗国志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郗国志将不应享受粮食直补土地面积虚报到本人及亲属名下,共骗取国家直补款12万余元,个人分得8844.25元。郗国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辽宁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