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4-15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57℃

1.常宁市柏坊镇沙水村党支部原委员方显初侵占群众集体资金等问题。方显初在任原芦井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侵占群众山林地租金和林木补偿款3.279万元,侵占应支付给群众劳务费6200元,侵占应偿还给群众借款1万元,侵占集体资金6680元,共计5.567万元。在组织审查期间,方显初态度不端正,毫无悔改之意。方显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兴县湘阴渡镇(街道筹备办)堡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和建、原报账员李晓荣侵吞征地款问题。黄和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李晓荣侵吞征地款12万元,黄和建实得7.4万元,李晓荣实得4.6万元。此外,2人还存在其他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2月,2人均被开除党籍。

3.炎陵县十都镇干部陈石明挪用补助款等问题。2015年8月至9月,陈石明因中餐饮酒等“四风”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陈石明利用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便利,要求工程承包商粉刷其自家房屋外墙并虚增工程结算款,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付农村风貌改造项目资金;同时,挪用公款11.48万元用于出借并收取利息。2016年12月,陈石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