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安县龙湖镇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原组长邓用书等私分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邓用书伙同村民吴坤波,擅自从村民小组账户中转出征地补偿款176.93万元与其他3户村民私分。其中,吴坤波分得29.02万元,邓用书分得31万元。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项正在追缴中。
2.琼中县黎母山镇大保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君日等人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王君日提议将儿子王某某(不符合条件)纳入贫困户名单上报镇政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仕周和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梅金,村委会委员刘阳明、王明锐4人表示同意,并在镇政府调查期间知情不报,致使王某某被确认为贫困户并领取扶贫物资和补贴。2016年12月,王仕周、王君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梅金、刘阳明、王明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某贫困户名额被取消,相关物资及补贴正在追缴。(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