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5-12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08℃

1.西城区体育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原主任科员周祎违规报销个人出租车票问题。周祎在任副主任科员、从事出纳工作期间,违规报销个人出租车票534张,共计1.49万余元。周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昌平区北七家镇南七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传志违规领取报酬等问题。范传志先后以防汛补助等名义,违规从村集体资金中领取奖金津贴,共计2.45万元;两次报销未实际用于公务的汽油费发票共计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范传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通州区宋庄镇港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恩才等人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张恩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查预备党员张某(张恩才之子)转正事项,张恩才及时任党支部委员江水、孙玉凤明知张某在预备期内被判处刑罚,仍审查通过。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中,三人均未汇报张某在预备期内被判处刑罚相关情况,致使大会做出同意张某转正决议。张恩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江水、孙玉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