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师北屯市一八三团公款境外旅游问题。该团18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活动,参加赴台湾旅游。2016年11月,市人大人事委员会主任刘泽民,市信访局副调研员师寒,团党委常委、副团长、武装部长廖元刚,团国资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张玉洪,团规划建设局局长魏文忠,团原财政局局长陈新彦,团额河酒业公司副经理肖建忠、徐彦、李俊青和出纳薛静,团社会事业发展局干部陈咏梅,团额河兴隆农业公司、第八作业站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站长谢朝阳和团社区工作站党支部书记徐青珍等1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团经济发展局局长申修明和原局长韦亚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团额河酒业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艾万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至一般工作人员);团额河酒业公司会计李云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团四连党支部书记、连长李茂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六师五家渠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该局先后用公款100万余元违规购买实物,用于给土地学会会员和国土局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发放福利。2016年12月,局党组书记、局长余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至正科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燕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降为主任科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降为主任科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国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局党组成员、土地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方剑民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