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7-06-05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2594℃

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

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虞海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拉拢腐蚀纪检干部和巡视干部,打探巡视信息,干扰监督执纪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公务接待场所为个人奢靡享乐据点,长期占用企业提供的住房和车辆;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国有企业大额资金外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虞海燕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毫无政治信仰和党性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虞海燕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虞海燕简历

虞海燕,男,汉族,1961年7月生,浙江义乌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系冶金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任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十二届甘肃省委委员。

1978.09——1982.08,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

1982.08——1985.08,新疆钢铁公司钢研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92.12——1992.12,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调度长、铸造车间副主任,酒泉钢铁公司计划处计划科副科长、科长;

1992.12——1996.01,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副厂长(副处级);

1996.01——1997.10,酒泉钢铁公司生产调度处副处长(其间:1996.11—1997.10,甘肃省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1997.10——1998.06,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副厂长(正处级);

1998.06——1998.12,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厂长;

1998.12——1999.10,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

1999.10——2002.1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间:1999.10—2002.0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系冶金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2.11——2004.1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总工程师;

2004.12——2007.05,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7.05——2007.11,甘肃省天水市委书记;

2007.11——2008.02,甘肃省天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2——2008.1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

2008.11——2009.0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

2009.02——2010.09,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09——2011.05,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1.05——2011.08,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03.03—2011.07,东北大学材料所材料学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11.08——2012.04,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2.04——2012.10,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2.10——2013.01,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兰州市委书记; 

2013.01——2016.10,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

2016.10——2016.11,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6.11——,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简历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