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6-0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44℃

1.平阴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副主任马修贞收受药品回扣问题。马修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药品经销商回扣共计212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马修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滕州市东沙河镇鲍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玉堂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0月,张玉堂与原会计张某合谋,为2人重复计发54个月工资共8万余元,以此名义将各自保管的集体资金2万元、2.2万余元据为己有,不足部分记入村集体欠款。张玉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魏永伦骗取补偿款问题。2014年5月,魏永伦利用职务便利,在河道治理拆迁过程中,重复上报集体设施,骗取补偿款4.8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魏永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