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兴县赵毛陶镇于十二集村党支部原书记韩玉会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海兴县政府向农民发放绿化用地补偿款过程中,韩玉会虚报土地11.37亩,骗取占地补偿款2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消费。韩玉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灵寿县岔头镇板峪村村委会主任吕丽萍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15年8月,吕丽萍在为村民刘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违规收取刘某好处费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吕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广平县胜营镇柳林村党支部书记陈连明等人乱收费等问题。2016年12月,在办理宅基地确权过程中,陈连明和村委会主任段贵昌、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王玉臣研究决定,以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名义,违规收取22名群众办证费用共计2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另外,该村未将出租村集体房屋所收租金计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开支。陈连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贵昌、王玉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