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近日,省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是:
1.东丰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原队长李峰违规收取种子检验费和风险保证金问题。2005年3月至2015年8月,李峰在担任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县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期间,违规向种子经营者收取检验费280余万元、风险保证金150余万元,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李峰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2.白山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郭文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赵金武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6年9月,郭文斌、赵金武在办理某建筑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审核确定、核准收费职责,不作为乱作为,致使该企业多次往返仍无法缴纳,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郭文斌、赵金武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扶余市供销联社原党委书记、原主任辛绍华违规收费造成拖欠贷款户担保费问题。2007年至2015年8月,辛绍华在担任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经理兼担保中心主任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将本应按年度向贷款户收取的担保费用,实行3年一次性收取,致使61户贷款户11.6万元担保费用未能按期返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辛绍华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梅河口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原主任雷卫星违规收费、故意刁难企业问题。2014年1月至12月,雷卫星擅自决定超标准收取产权登记费26.32万元,减免某企业产权登记费0.49万元。2015年3月,雷卫星在办理某企业厂房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登记工作中,以不正当理由多次拒绝受理,故意刁难企业,时间长达一个半月,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雷卫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5.公主岭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原队长兼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原站长王江强制收取种子检验费问题。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王江擅自决定将种子经营户缴纳委托检验费作为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证明》的前置条件,强制种子经营户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违规收取种子检验费298.95万元,上缴财政后返还234.88万元,其中用于检验费支出83.71万元,用于公务支出151.17万元,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王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6.长春市九台区市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唐连臣乱收费问题。2003年7月至2015年5月,唐连臣擅自决定向申请办理照明线路的34户摊位业主每户收取押金100元,共3400元,侵害群众利益。唐连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