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成都市纪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了近期查处的一批“微腐败”典型案例:
1.金牛区金泉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科原科长郑元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郑元季在报销出差费用中先后6次套取现金共计18462元用于个人消费。郑元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6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金牛区抚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赖胜利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成华区保和街道东升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大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刘大森在对东升农贸市场例行安全检查、环境整治中,多次接受东升农贸市场承包人的宴请。东升社区购买的一辆公车除因公使用外,大多数时间用于刘大森下班和个人私事使用。2015年至2017年,刘大森等社区“两委”成员经集体研究,借组织党员活动之机,多次组织社区“两委”委员、党小组长、社区部分党员等外出旅游观光,其全部费用均从社区集体经济列支,总计花费14万余元。刘大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7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青白江区水务局工程服务站原负责人陈开俊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2年3月,陈开俊与重庆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四川某监测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4年至2016年,陈开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承接了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为业主的相关工程项目检测业务。陈开俊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案发后,陈开俊退出该公司所有股份,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4.简阳市周家乡机关退休党支部原书记李功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李功文在周家乡民政办工作期间,利用具体经办民政救助和残疾人补贴工作之便,将多笔高龄津贴、农村低保金、城市低保金、民政救助和残疾人补贴资金共计万余元打入自己或妻子的卡上,占为己有,用于家庭开支。李功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17年5月8日,时任彭州市天彭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叶华在即将调离之际,组织其分管的天彭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24名工作人员公款聚餐;同日,叶华收受下属刘某等人用公款为其购买的项链一条;随后,在市纪委调查上述公款聚餐问题过程中,叶华与刘某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叶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7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邛崃市高何镇靖口村党支部原书记杨邦俊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时任高何镇靖口村党支部书记杨邦俊为获取更多的参建面积指标和政府补助,违规将其母亲(已去世)虚报为参建人口,获取了40平方米参建面积指标和154元的过渡费,通过重复申报和违规参加危房改造的方式帮助其姐姐获得了35平方米参建面积指标和7654元过渡费。杨邦俊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6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高何镇时任分管领导曾烈友被谈话提醒。
7.新津县普兴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袁希伟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6年,袁希伟在负责处理李某拆迁安置问题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督促检查和协调处理不力,导致群众诉求长期未解决。袁希伟违反群众纪律,2017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大邑县苏家镇梓橦村5社社长邓开福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7年初,邓开福在办理梓橦村5社群众2017年农村医疗保险代收代缴工作中,因工作敷衍了事、马虎草率,导致梓橦村5社10名群众在2017年农村医疗保险参保中出现漏保、降档参保、重复收缴的问题,金额达1722元。邓开福违反群众纪律,2017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