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8-16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61℃

1.南昌市新建区流湖镇谷溪村党支部书记屈阳春贪占公款问题。屈阳春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冒领、克扣截留等手段贪占公款23.8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屈阳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栗县水务局局长朱永安违规帮助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9月至10月,朱永安向有关单位领导打招呼,为其不符合条件亲属一家违规办理城市居民低保。2017年4月,朱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亲属城镇低保待遇,收缴违纪款。(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