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报10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55人受处分
昨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近期问责的10起典型案例,依纪依法及时查处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失职问题,55人受到处分。其中,6起属于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4起属于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危害食品安全:
对监管失职问题实施最严格查处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指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对此,各级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监察机关(构)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坚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对监管失职问题实施最严格的查处,对责任人员实施最严肃的问责,用强力惩处倒逼各级责任主体认真履职,特别是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协调职责不得力,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甚至充当不法分子或企业“保护伞”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破坏生态环境:
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终身追责
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一些地方发生了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事件,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害,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各级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下一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构)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主动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牵头部门及时移交破坏生态环境事件中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要坚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并终身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邛崃市周某非法生产销售白酒案】——邛崃市福源酒厂(原邛崃市观音塔酒厂)周某无证生产白酒销售给邛崃当地个体零售商。邛崃市工商、商务部门和牟礼镇政府存在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问题。时任邛崃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副局长、邛崃工商局执法局局长、牟礼镇副镇长等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武侯区杨某等人无证生产销售血旺案】——杨某等人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血旺,被四川电视台曝光。武侯工商局、武侯区簇桥街道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武侯工商局副局长、簇桥街道有关人员等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双流县、蒲江县刘某、韩某等人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韩某等人在蒲江县寿安镇范围内低价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转手倒卖到刘某等人设在双流县金桥镇的非法屠宰窝点加工并销往外地。蒲江县寿安镇、双流县商务局和金桥镇存在监管不力问题。蒲江县寿安镇副镇长等2人受到政纪处分,双流县商务局副局长、金桥镇分管负责人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高新区李某等人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李某等人在高新区中和街道一非法窝点屠宰病死猪肉,销往武侯区等地。高新区中和街道和武侯工商局小天竺工商所存在监管不力问题。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受到行政处分,武侯工商局小天竺工商所时任副所长等2人受到行政处分。
【龙泉驿区相关部门查处某食品安全案作为不当问题】——在查处廖某储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嫌造假的牛肉一案中,龙泉驿区有关部门推诿扯皮、处置不当,致使部分牛肉流入市场。龙泉驿区工商、农发、食安办存在配合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龙泉驿工商局长、龙泉驿区食药监局局长(兼区食安办主任)、农发局副局长等3人被诫勉谈话,龙泉驿工商局执法分局局长等3人受到党纪处分。
【金堂县、崇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金堂县淮口镇某酒楼发生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先后83人入院就诊,确诊病患数7人。金堂县食药监局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问题。金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被行政效能告诫,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停职检查。
崇州市崇阳镇清平村8组李姓村民家办丧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先后62人入院就诊,确诊病患数17人。崇州市崇阳镇政府和清平村存在对农村群宴申报管理工作宣传指导不力、未按要求申报等问题。崇州市崇阳街道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党工委委员被诫勉谈话,清平村村主任受到党纪处分。
以上6案涉案当事人已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案物品已被及时处置。
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新都区郑伟化工桶清洗作坊案】——位于新都区新都街道泗义村的郑伟化工桶清洗作坊,在无工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化工桶清洗,将多种成分超过国家规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废水直接排入南门河尾水渠。新都区环保局、新都工商局、新都街道办事处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新都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新都工商局城郊工商所所长、新都街道办事处工业办主任等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龙泉驿区皖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案】——位于龙泉驿区茶店镇前锋村的成都市皖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做环评,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在相关设施设备主体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回收餐厨垃圾和生产半成品油脂,造成固体废物流失、废水渗漏等问题。龙泉驿工商局同安工商所、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茶店镇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龙泉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茶店镇时任行政综合执法中队队长、龙泉驿工商局时任同安工商所所长等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等4人被诫勉谈话。
【金牛区四川锦城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案】——位于金牛区金泉街道办事处淳风社区的四川锦城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无配套环保设施,露天进行喷漆和机械制造加工作业,对产生废气未处理。金牛区环保局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金牛区环保局副局长等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新津县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案】——新津县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污水处理站部分设备损坏,导致约3000吨超标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龙溪河。新津县水投公司、县工投公司、县环保局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问题。新津县工投公司总经理等3人被诫勉谈话,县水投公司副总经理等3人被免职,县水投公司生产运营部部长受到党纪处分。
以上4案涉案企业(作坊主)已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罚。